交通安全資訊

111年度國道事故檢討分析報告提要


壹、 前言

       為使各界更瞭解國道交通事故現況及本局肇事相關防制作為,以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提供111年本局轄管路段之A1、A2、A3類交通事故資料、交通部道安資訊平台發布國道交通事故30日內死亡人數等資料進行分析,並彙整本局於國道事故防制工作之成果,以下謹摘述本報告分析重點:
 
貳、 交通事故統計分析
一、 交通事故件數
       111年度國道全般事故件數計39,658件,較110年度增加20.67%;A1類事故53件,較110年度減少12件(-18.46%)、A2類事故3,031件,較110年增加591件(+24.22%),A3類事故36,574件,較110年增加6,214件(+20.47%)。
(詳細統計分析請參閱報告頁2)

二、 肇事率
       A1類肇事率為0.0015件/百萬車公里(million vehicles kilometer, mvk)較近5年平均0.0018件/mvk為低;A2類肇事率為0.0881件/mvk高於近5年平均0.0690件/mvk;A3類肇事率為1.0630件/mvk高於近5年平均0.9015件/mvk。
(詳細統計分析請參閱報告頁2-3)

三、 傷亡人數
       111年度國道死傷人數,A1死亡人數58人(30日內死亡人數64人),5,066人受傷,A1死亡率0.0017人/mvk,30日內死亡率0.0019人/mvk,受傷率為0.1472人/mvk;相較近5年趨勢,A1死亡率低於近5年平均(0.0020人/mvk),30日內死亡率低於近5年平均(0.0022人/mvk),受傷率則高於近5年平均(0.1145人/mvk)。
(詳細統計分析請參閱報告頁2-3)

四、 時間分析
        A1類事故多發生於深夜清晨時段(22時至隔日6時),約佔所有A1類事故件數52.8%;A2、A3類事故則多發生於7~20時上下班之間時段,尤以下午尖峰時段(17~19時)最多。
(詳細統計分析請參閱報告頁8-11)

五、 車種分析
       111年度全般肇事率以聯結車最高(1.4234件/mvk)。回顧近5年A1事故件數係以小客車為最高(43.1%),其次為大貨車(16.4%)。然而,重型車輛(大貨車、聯結車)延車公里雖僅占國道總數車流量10.3%(111年10.2%), 但5年平均A1事故件數比例卻高達31.1%(111年26.4%),為延車公里占比之3倍。
(詳細統計分析請參閱報告頁12-16)

六、 肇事原因
  1. 111年度國道交通全般事故之肇因首位為「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13,469件,34.0%)、第2位為「未注意車前狀態」(9,701件,24.5%)、第3位為「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5,446件,13.7%),且均為駕駛人因素。
  2. 111年國道交通事故A1類事故肇因首位為「未注意車前狀態」(19件,35.8%)、第2位為「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6件,11.3%)及「其他引起事故之疏失或行為」計(6件,11.3%)。值得注意的是,第4位「拋錨未採安全措施」計5件(占9.4%),為其他駕駛人肇事因素排名第1位。此外,「超速失控」(3件,5.7%)、「未依規定減速」(2件,3.8%)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1件,1.9%)之肇事原因均與「速度」相關,合計6件,比例近11.4%。
  3. 111年之國道全般交通事故肇因仍以「駕駛人因素」為主(79.3%)、「其他駕駛人因素」居次(15.7%),此二大類即占全般事故件數9成以上;值得注意的是,行人因素之「其他引起事故之疏失或行為」占A1類事故件數11.3%,為近5年(107~111年)A1事故占比最高。
(詳細統計分析請參閱報告頁17-27)

七、 肇事型態
       111年度國道交通事故肇事型態以「車與車」之事故件數最多,發生35,808件,約占總事故90.3%;其次為「車本身」之事故,發生3,739件,約占總事故件數之9.4%,「人與車」事故比例最低,發生110件,僅0.3%;因此,國道事故肇事型態主要係以「車與車」及「車本身」為主。
(詳細統計分析請參閱報告頁34-42)

八、 道路分析
       111年度國道之整體肇事率為1.1527件/mvk,略高於110年度(1.0144件/mvk),另從111年度各國道全般(A1+A2+A3)肇事率觀知,國道3甲肇事率最高為2.0215件/mvk,其次為國道10號1.6422件/mvk;倘僅計算A1+A2類,則為國道3甲(0.1505件/mvk)與國道2號(0.1106件/mvk)較高。
(詳細統計分析請參閱報告頁44-48)

九、 國道散落物(障礙物)
       111年國道計有43,840件散落物,以無法歸類之其他承載物品8,533件最多(占19.5%),次多為胎皮8,375件(占19.1%),第3位則為塑膠箱以外之其他塑膠製品承載物品4,567件(占10.4%)。111年國道因障礙物(散落物)造成之交通事故共1,351件,佔整體事故3.4%,共計造成0人死亡、74人受傷。
(詳細統計分析請參閱報告頁49-51)

十、 車輪脫落或爆胎事故
       111年國道車輪脫落或爆胎事故件數共466件,造成1人死亡、103人受傷,其中A1類事故件數較110年減少1件;A2類事故件數較110年增加17件;A3類事故件數與110年相同(406件)。此外,近5年車輪脫落或爆胎之事故共1,937件,其中A1為9件、A2為259件、A3為1,669件,共造成10人死亡、444人受傷。
(詳細統計分析請參閱報告頁57-58)

十一、 國道事故處理時間
       111年本局接獲通報之國道交通事故共20,653件(占事故總件數之52.1%),平均處理時間為19.3分鐘,且97%之事故可於1小時內排除。另就4個交控中心而言,以北區交控中心接獲通報件數10,053件最多(占48.7%)。
(詳細統計分析請參閱報告頁59)

參、 結語
       隨著國道路網逐步建設完成之後,交通量逐年攀升,本局於國道交通管理工作之質與量日益加重。除道路養護、設施管理、收費業務工作外,交通安全相關預防及事故防制作為,一直為本局重點工作之一,近年亦持續不遺餘力的研擬及推動各項國道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目的就是為了提供更好的服務品質、更安全的國道用路環境。

       111年度國道交通量達34,405百萬車公里,創下歷史新高,A1類交通死亡人數及30日內死亡人數分別較110年減少17%及19%,爰本局將秉持精益求精的精神,持續辦理肇事防制工作,而肇事防制工作需由工程、管理、執法、教育及宣導等面向一起努力,更需要相關單位互相配合,以發揮綜效。

       爰此,在111年度國道事故資料及分析結果之基礎下,112年度本局與國道公路警察局依事故肇因、潛因、特殊態樣、違規行為等,研訂各類策進作為,透過9大精進面向:宣導作為;遏阻危險、違規行為;提升安全意識;二次事故防制;5車輛操作宣導;重車管理;資訊提供;工程改善;易壅塞路段改善等,持續推動國道事故防制與改善工作。

上架日期    :112-11-02
資料維護單位  :交通管理組交通管理科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1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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