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5號雪山隧道-行車安全規定
行車安全規定
為加強雪山隧道行車安全管理,本局業訂定「雪山隧道行車安全注意事項」,針對未來雪山隧道通車後各項管制及應注意事項訂定規範,包括管制行駛車種,用路人進入隧道前、行駛隧道中應注意事項及事故災害發生時之緊急應變,以作為辦理各項安全管理、宣導及執法工作之依據。
本注意事項與一般路段規定之不同處,包括禁行車種、加長行車安全距離及緊急事件之應變等,隧道因道路條件特殊,因此就行車安全及事故之防制須特別注意,以免於事故發生時,除救援困難外,並將造成嚴重之交通阻塞及生命、財產之嚴重損失。
本局與相關單位除加強各項防災措施及安全宣導外,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於隧道內密集設置自動執法設備,請用路人確實遵守各項行車安全規定,各項規定說明如下:
(一)進入隧道前
(二)行駛於隧道內
(三)一般事故及故障處理
(四)火災發生時人員應注意事項
1、火災下游用路人
2、火災現場用路人
3、火災上游用路人
4、逃生應注意事項
(一)進入隧道前
1、國道5號「石碇交流道至頭城交流道」雙向採二階段通車,第一階段自95.6.16.起開放小型車輛通行,第二階段自96.11.15.開放大客車通行,不開放大貨車通行。
2、前述路段(石碇交流道至頭城交流道雙向)禁止載運危險物品、超長、超寬、超高、超重車輛行駛。
3、行駛高速公路應裝載穩妥、捆紮牢固。
4、行前應檢視車輛水箱溫度。
5、大客車駕駛及乘客應注意事項
(1)大客車駕駛應了解相關長隧道行車安全注意事項
(2)大客車行前檢查車輛相關防救災設施
(3)大客車應播放隧道行車安全及緊急應變宣導影片
(4)大客車駕駛人及前座乘客依規定繫安全帶
6、嚴格遵循車道管制號誌及資訊可變標誌之指示。
7、隧道內開大燈。
8、將收音機打開調至FM頻道(尤其警察廣播電台)。
(二)行駛於隧道內
1、隧道內禁止變換車道。
2、依車道管制號誌、資訊可變標誌、速限標誌及柵欄指示行駛或停車。
3、車輛行駛於「雪山隧道」,在正常情形下,小型車應保持50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大型車應保持100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如因隧道內道路壅塞、事故或其他特殊狀況導致車速低於每小時20公里或停止時,所有車輛仍應保持20公尺以上之安全距離。
4、大客車於雪山隧道內限行外側車道 。
5、行駛中隨時注意前方行車動態。
(三)一般事故及故障處理
1、車輛事故或故障時,儘可能將車輛停於路邊設置之緊急停車彎,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2、因事故或故障無法駛離車道時,應開啟危險警告燈,並於後方100公尺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
3、儘速利用路邊緊急電話或行動電話通報相關單位處理。
4、待援時,車內乘員須退至車道外之維修步道,或其他安全處所(如電話亭、緊急停車彎),以免遭車輛撞及或二次事故,大客車駕駛須引導乘客下車退出車道至安全處所。
5、事故上游用路人應依資訊可變標誌、隧道內廣播、號角喇叭指示之相關訊息行車。
6、如遇故障車輛佔用一車道時,允許變換車道行駛;如因事故致全線無法通行時,請依資訊可變標誌顯示資訊,或經由隧道內廣播指示行駛,或依警察、工程人員之指揮行車。
(四)火災發生時人員應注意事項
1、火災下游用路人
如發現車輛後方發生火災,應立即駛離,不可停車或減速觀看,並在安全無虞情形下通報救援單位。
2、火災現場用路人
(1)行駛隧道內,如見到前方發生火災,車輛應迅速往隧道兩側停靠,讓出通道以利救災車輛進入。
(2)立即停車熄火,所有人員下車。
(3)下車時帶走貴重物品,鑰匙留置車內,並不得上鎖,大客車應打開車門,以便救災人員移置車輛。
(4)透過路邊緊急電話、行動電話通報相關單位,或按下消防栓箱上之「火警通報按鈕」。
(5)視狀況允許時,利用消防栓箱設備協助進行滅火及協助人命救助。
(6)大客車駕駛須開啟車門及安全門,順序引導乘客下車往逆車行方向逃生。
(7)迅速逃生。
3、火災上游用路人
(1)見到資訊可變標誌顯示資訊,或經由隧道內廣播獲知下游發生火災時,車輛應迅速往隧道兩側停靠,讓出通道以利救災車輛進入。
(2)立即停車熄火,所有人員下車。
(3)下車時帶走貴重物品,鑰匙留置車內,並不得上鎖,以便救災人員移置車輛。
(4)大客車駕駛須開啟車門及安全門,順序引導乘客下車往逆車行方向逃生。
(5)迅速逃生。
4、逃生應注意事項
(1)立即往逆行車方向逃生,以遠離黑煙,或依照警廣或隧道廣播指示進行逃生。如無相關指示,可經由逃生指示標誌,了解人行及車行聯絡隧道之距離。
(2)為降低火災產生黑煙之危害,因黑煙多分佈於較高處,逃生時應儘量壓低身形。
(3)迅速進入人行或車行連絡隧道,利用連絡隧道緊急電話與行控中心聯繫,並聽其指揮。
(4) 除非救災人員導引,勿任意進入導坑。
上架日期 :96-10-10
資料維護單位 :交通管理組交通管理科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0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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