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布欄

主旨
為高速公路電子收費111年度「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通知單」經雙掛號附送達證書郵寄,無法送達(共計180位
公告時間
113-09-23~113-10-23
公告文號
北業1134065130
摘要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公告事項:公示送達名冊所列180位送達對象,經依登記地址送達處分書被退件,應送達處所不明,致旨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各車主速至本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及繳款。另有關前
張貼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業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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