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布欄

主旨
公告甄選廠商辦理116年至117年國道車輛拖救服務。
公告時間
115-09-02~115-10-02
公告文號
管1151862270
摘要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6條。公告事項:申請拖救廠商之資格及條件須符合下列規定:縣市政府核發具有拖吊業務項目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資本額在新臺幣參佰萬元以上。使用統一發票。本次申請共分6個區段(詳申請登記須知),每一申請區段配屬之拖救車輛須符合下
張貼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交通管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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