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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徵才-通行費進用約僱修護技工(臨時人員)1名

一、需用職稱:通行費進用約僱修護技工(臨時人員)1名 
二、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從事車輛、機械之維修、修復、保養工作或相當工作經驗者;且具一年以上工作經驗,持有證明文件者,能從事一般勞動工作者,領有技工執照、技術士證照尤佳。
(二)具有電腦文書處理如Excel、Word、Writer等電腦office軟體基本操作能力。
(三)具工作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
三、工作項目:辦理車輛機具引擎、底盤、電機冷氣等維護及管理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工作。
四、工作地點: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193巷12號)轄區。
五、聯絡方式:
(一)繳付證件:
1.履歷表(參照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格式,含照片(最近2吋彩色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及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
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證明文件影本。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應徵者為男性者適用)。
以上證件請依序裝訂成冊置入信封後密封,以掛號交寄(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北區養護工程分局約僱修護技工」。
(二)報名地址:11467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193巷12號,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機料及保養場張先生收,聯絡電話:02-27936555轉2360。
(三)收件截止日:113年6月28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甄選項目:
    1.電腦文書處理之基本操作25%
    2.車輛零件識別25%              
    3.面試50%
(五)經審查資格條件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還應徵資料。
(六)本次甄選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起3個月內,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時,將依序遞補職缺。
(七)月支工作報酬為月薪新臺幣28,952元,年終考核甲等得逐年晉薪至最高35,520元。

上架日期    :113-05-08
資料維護單位  :北區養護工程分局人事室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1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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