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5雪山隧道自衛消防編組招標依法辦理
有關報載「雪隧消防外包給園藝公司」,而質疑雪山隧道消防工作是否有所託非人之情形,說明如下:
依據行政院核定「以擴大地區消防隊防救災能量,並搭配公路單位所設置之自衛消防編組方式,辦理長隧道防救災工作」之原則,由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成立雪山隧道自衛消防編組,台北縣及宜蘭縣消防局則分別於二端洞口成立雪山及特種消防分隊,以擴大救災能量,共同合作執行雪山隧道之消防救災事宜。
雪山隧道自衛消防編組係全日駐守於雪山隧道兩端及中間,若隧道內發生事故,即可在最短時間內到達現場,在災害發生初期執行交通管制、初期滅火、簡易救護及疏導用路人等工作,後續當消防單位到達事故現場後,自衛消防編組則協助後續之滅火及救護工作。
此外,除消防單位外,並整合交通、警察、醫療及拖救等單位,共同組成完整的救援組織,當雪山隧道發生重大災害事故時,即可提供完整的救援能量。
雪山隧道自95年6月通車以來,總計發生6次車輛冒煙或火燒車事件,均由自衛消防編組在最短時間內到達現場,完成滅火及人員救助工作,控制事故而未使災害擴大,顯見自衛消防編組確已達到成立的目標。
有關雪山隧道自衛消防編組的設置方式,在考量組織編制、經費需求、工作性質、人員經驗傳承及設備建置成本等因素後,經報奉交通部同意,以一期3年方式,發包委託民間廠商執行人員招聘、消防及救援設備購置及工作管理等工作,並採最低價標方式辦理發包。惟雖採最低標方式,亦限制參與投標廠商必須具備消防等相關業務之資格,以確保得標廠商具足夠之執行能力,另合約中亦規定招聘之自衛消防人員須具備一定之消防及急救技能,並應於開工前實施必要訓練。
本期(99至102年)之雪山隧道自衛消防工作,係由尚宏園藝公司得標,於開標前即已審視該公司登記核准之營業項目,確實包含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及檢修等項目,符合投標資格。該公司得標後,亦依契約規定完成人員招募及訓練、消防救援設備購置等準備工作,並經高公局北區工程處確認確實符合約規範要求後,自本(99)年7月1日起開始進駐,執行迄今亦相當順利。
對於自衛消防編組人員的救援能力,高速公路局一向相當重視,除在正式進駐前,由得標廠商按合約規定,聘請消防、醫療、交通等各專業人員,辦理消防滅火、傷患急救、交通維持、通報等,合計84小時之課堂講授與實地操作訓練外,並持續每月辦理個別項目之複訓,每季配合參與雪山隧道防救災演練,應能維持並精進其救災技能。
上架日期 :99-07-29
資料維護單位 :秘書室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9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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