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報載「誤闖ETC竟被遠通公司告知裝eTag就可免罰」之說明
「違規受罰與裝eTag是兩回事」,高速公路局對未申請電子收費服務之車輛(含eTag、OBU及全民體驗用戶)誤闖ETC車道,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3項,舉發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於駛進收費站時,未依標示指示過站繳費,處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但用路人提出申訴時,高速公路局會考量誤闖車道是因為收費車道有變動,如新增開ETC車道或現場施工,抑或有其他原因而造成誤闖,依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與第19條第1項規定,酌情不罰。即政府部門審酌條文依據:
一、 第18條第1項: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二、 第19條第1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
高速公路局表示,遠通公司(包括監理機關、消保單位等)為服務用路人有時會協助轉單(申訴單),但轉單不等於會撤單,高速公路局仍會依據民眾申訴具明之理由及證據,覈實依據實際狀況審酌。至遠通公司對民眾之不當回應,高速公路局已予嚴正糾正並要求其立刻改善,以免民眾產生誤解。
高速公路局呼籲:非ETC車輛於進入收費站區前,請儘早變換至回數票或找零車道。另用路人使用ETC通行收費站不須停車再起步,既可節省行車時間又可減少車輛耗油量,除用路人本身獲益外,又可為節能減碳盡一分心力,一舉數得,籲請尚未申裝eTag之用路人儘早申裝。
聯絡單位:
總工程司:吳木富 電話: 02-2909-6141#2021
業務組組長:彭煥儒 電話: 02-2909-6141#2401
業務組科長:荊心泉 電話: 02-2909-6141#2471
上架日期 :101-10-08
資料維護單位 :秘書室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0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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