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布欄

主旨
為高速公路電子收費103年及104年「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通知單」經雙掛號附送達證書郵寄,無法送達(共計
公告時間
106-08-10~106-09-09
公告文號
北業1062563251
摘要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公告事項:公示送達名冊所列8戶送達對象為應送達處所不明,致旨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各車主速至本處洽領主旨所示文書及繳款。另有關前述通行費欠費補繳截止期間,為本案公
張貼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收費業務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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