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2.21可行性研究報告交通部轉陳行政院,99.3.19行政院核復請照經建會第1381次委員會議審議結論積極辦理環評及審慎進行財務分析研擬綜合規劃。
2.報奉行政院99年3月核復原則同意繼續辦理後續綜合規劃及環評作業。
3.99年5月開始進行環評及綜合規劃作業。
4.101.12.12建設計畫陳報行政院交由前經建會於102.2.26邀集相關單位開會審議,後續將俟環說書獲環評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再提報建設計畫循序陳報。
5.111.11.30建設計畫再陳報行政院交由國發會於112.2.13及112.2.20召開審議會議及委員會議,決議建議行政院予以同意,俟行政院核定後賡續辦理設計、用地取得及發包施工等作業。
6.112.3.23行政院核復准予依核定本辦理。
(二) 環境影響評估
1.本計畫環評說明書件經環保署102.8.30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242次會議,決議本計畫應繼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2.環保署於103.9.9召開本計畫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議,會議主席請國工局於103.9.30前補充零方案不能為主方案之評估說明,後續再適時召開延續會議續審。二階環評範疇界定第1次延續會議於103.10.23召開,第2次延續會議於104.2.10召開,第3、4次延續會議分別於104.3.12上、下午召開,第5次延續會議於104.5.1召開,第6、7次延續會議於104.6.15召開。環保署於105.1.11召開第8次延續會議,會中停留於程序問題之爭辯,預定議題無法討論,亦無具體共識。環保署於105.8.2召開第9次延續會議審查。環保署於105.11.10召開第10次延續會議。環保署於105.12.9召開第11次延續會議。環保署於106.4.17召開第12次延續會議。環保署業於106.7.18召開第13次延續會議。
3.國工局於106.9.18召開本計畫座談會,並參考研擬完成替代方案,環保署於106.12.12召開第14次延續會議。
4.環保署於107.3.22召開第15次延續會議。環保署於107.4.19召開第16次延續會議,本次會議已進行「地形、地質及土壤」環境項目之討論,環保署於107.5.15召開第17次延續會議,本次會議已進行「水文及水質」環境項目之討論。
5.環保署於107.6.19召開第18次延續會議,本次會議已進行「空氣品質」「健康影響」環境項目之討論,並就「地形、地質及土壤」及「水文及水質」項目確認,除「地下水」項目於下次會議確認外,其餘項目完成確認。
6.環保署於107.8.8召開第19次延續會議,結論略以:確認物理及化學類別項目,包含「噪音」、「振動」、「惡臭」、「廢棄物」、「電波干擾」、「能源」、「核輻射」、「核廢料」,下次會議繼續進行「生態」、「景觀及遊憩」、「社會經濟」等環境項目討論。
7.環保署於107.9.10召開第20次延續會議,結論略以:已完成「生態」、「景觀及遊憩」、「社會經濟」之土地使用、社會環境及交通等環境項目之討論,下次會議繼續進行「社會經濟」之經濟環境、社會關係、開放空間、阻隔、私密性及心理及「文化」、「其他」之健康影響、安全風險評估等環境項目討論。
8.環保署於107.10.22召開第21次延續會議,結論略以:已完成「社會經濟」環境項目之「經濟環境」、「社會關係」、「開放空間」、「阻隔」、「私密性及心理」及「文化」等環境項目之討論,下次會議繼續進行「氣象及空氣品質」之空氣品質及「其他」之健康影響項目討論,完成後另擇期邀集地質專家學者進行鑽探位置現勘。
9.環保署於107.12.18召開第22次延續會議,結論略以:本計畫已完成範疇界定指引表各項內容之討論,將另擇期邀集地質空品專家學者進行地質及空氣品質項目調查地點現勘。
10.環保署於108.1.9邀集地質空品專家學者進行地質及空氣品質項目調查地點現勘,結論略以:確認地質調查8組測線以及2點空氣品質測點位置。環保署於108.1.30函送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範疇界定會議紀錄。
11.108.6.24本計畫展開環境調查評估作業。
12.109.12.30高公局完成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陳報交通部。
13.110.2.6-7交通部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書現場勘察及公聽會(第1~3場)。
14.110.8.3「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經交通部核轉行政院環保署審查。
15.110.11.2、111.1.21、111.5.16、111.8.15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專案小組第1~4次初審會議,結論為本案建議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16.111.9.28行政院環保署於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428次會議審議結論為通過環評審查。
(三) 設計及用地取得作業:
1.112.3.27啟動設計作 業,於112年10月11、12、16、17日召開興辦事業計畫第1場(共計9小場)公聽會。
2.113.3.29召開興辦事業計畫第2場(仁武、大社、鳥松、鳳山)2-1~2-3場公聽會,113.4.19~20召開興辦事業計畫第2場(大寮,小港)2-4~2-7場公聽會,113.5.6召開興辦事業計畫第2場(大寮)2-8~2-9場公聽會。
3.113.7.1召開興辦事業計畫第3場(共計3小場)公聽會。
4.113.9.3交通部核定興辦事業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