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

國道車輛拖救服務須知及收費標準


 在高速公路若需拖救服務,請撥打1968。

【提醒您】本項拖救服務僅辦理車輛拖救,車輛乘員請自行安排接駁車


國道車輛拖救服務須知及收費標準(下載CSV檔)
一、辦理方式:
(一)將高速公路劃分為七個區段,本局每二年公告委託民間廠商辦理大、小型車之拖救服務。
(二)各區段之服務範圍、承辦廠商、拖救車編號及車號名單如下:

 
區段        服務轄區      廠商一覽表
全區  國道全線
承辦廠商一覽表-全區
 
第一區段
國道1號基隆端至林口交流道
國道1號汐止至機場系統交流道高架道路
國道3號基金交流道至土城交流道(含台2己線港西連絡道)
國道3甲全線
承辦廠商一覽表-第一區段
拖救車車號及編號

第二區段

國道1號林口交流道至新竹系統交流道
國道1號環北交流道至楊梅高架道路
國道2號全線
國道3號土城交流道至香山交流道
承辦廠商一覽表-第二區段
拖救車車號及編號
第三區段 國道1號新竹系統交流道至台中交流道
國道3號香山交流道至和美交流道
國道4號全線
承辦廠商一覽表-第三區段
拖救車車號及編號
第四區段 國道1號台中交流道至大林交流道
國道3號和美交流道至古坑系統交流道
國道6號全線
承辦廠商一覽表-第四區段
拖救車車號及編號
第五區段 國道1號大林交流道至永康交流道
國道3號古坑系統交流道至關廟交流道
國道8號全線
承辦廠商一覽表-第五區段
拖救車車號及編號
第六區段 國道1號永康交流道至高雄端
國道3號關廟交流道至林邊端
國道10號全線
承辦廠商一覽表-第六區段
拖救車車號及編號
第七區段 國道5號全線 承辦廠商一覽表-第七區段
拖救車車號及編號

(三)服務項目:只辦理大、小型車之拖救,不辦理加油、加水及車輛檢修。
(四)服務時間:全天候二十四小時。 

二、收費方式

(一)小型車拖救收費方式(
109年1月1日起適用「國道小型車拖救費率表」及 附表下載CSV檔)

(二)大型車拖救收費方式(國道大型車拖救費率表,如附表下載CSV檔)

本項拖救作業如需查詢或申訴,請依據車輛故障或事故發生地點逕洽下列相關單位:

車輛故障或事故地點範圍
服務區段
查詢單位
電   話
國道1號:基隆端至新竹系統交流道
國道3號:基金交流道至香山交流道
國道2號、國道3甲全線
1、2
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02-27936555轉2110
國道1號:新竹系統交流道至大林交流道
國道3號:香山交流道至古坑系統交流道
國道4號全線、國道6號全線
3、4
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04-22529181轉2111
國道1號:大林交流道至高雄端
國道3號:古坑系統交流道至大鵬灣端
國道8號、國道10號全線
5、6
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06-2363201轉2113

三、注意事項:

(一) 本項拖救服務對象為大、小型客、貨車輛,不含車輛檢修及加燃料、加水。

(二) 拖救前:

1.先查看前來拖救之拖救車是否為高速公路局特約拖救車,第一至第六區段(國道1、2、3、國3甲、4、6、8、10號)之特約拖救車車身為黃色,並以黑色標示「高速公路局特約拖救車」(如附圖)字樣,第七區段(國道5號)之特約拖救車車身為黃色,但車身週邊以紅色噴繪(寬度約20公分)並以白色標示「高速公路局特約拖救車」(如附圖)字樣,前擋風玻璃貼有識別證(如附圖),拖救人員均穿著所屬公司制服並佩戴拖救服務工作證(如附圖)。
2.請先索閱「國道小型車輛拖救服務契約三聯單」或「國道大型車輛拖救服務契約三聯單」,拖救服務費用標準並登載於三聯單第三聯背面,於詳閱內容及核對登錄資料(包括執行服務之拖救廠商、車輛與服務人員),確認無誤並於「車主及駕駛人簽章」欄位簽認後,才可同意其進行拖救作業。
3.小型車輛拖救服務費用區分為「拖救費用」、「待時費」及「現場作業費」三項,大型車輛拖救服務費用則區分為「拖救費用」、「待時費」及「其他服務項目費用」三項,請車主或駕駛人要求服務人員逐項按實填寫,以避免爭議。
4.請車主或駕駛人自行指定拖往地點,且自行指定修理廠,以保障自身權益。
5.為確保用路人的權益,請用路人接受拖救服務時,撥打1968 免費客服專線回報拖救車車號,以利後續追蹤管考。
6.為配合被拖救車輛上不得載人之規定,本局已公告:「執行被拖救車輛上需轉乘人員接駁任務之車輛,得於高、快速公路路肩暫停,並搭載轉乘人員後迅速駛離。不受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2條第1項及第22條規定之限制」並籲請注意下列事項:
(1)請用路人通知親友接駁或聯繫計程車提供服務,並請撥打1968向本局交控中心報備。
(2)若用路人無相關聯繫管道時,請用路人洽本局交控中心(撥打1968)提供計程車行之叫車聯絡電話。
(3)等待接駁時,請用路人下車至護欄外或安全處所。
(4)用路人搭乘計程車時,亦請撥打1968向本局交控中心回報計程車車號,以維自身權益。
(5)如遇有少部分計程車不知本項新措施或不願上國道接駁乘客,可撥打1968洽本局交控中心或國道公路警察局轄區警察隊協助處理。
(6)待時費增列1項,即拖救車在現場等待被拖救車上乘員轉乘接駁期間,所等待之費用。

(三) 拖救後:

1.請務必索取拖救服務契約三聯單之車主聯(第三聯),及向拖救公司索取「統一發票」,以作為日後申訴或檢舉之憑據。
2.若有超收費用或服務不週時,請檢具相關證明資料向三聯單上的轄區養護工程分局檢舉或申訴。

四、查詢、申訴管道:
用路人如遇有不當或超收費用及其他不法行為,或有任何疑問時,請記明拖救車車號、編號、公司名稱、發生時間、地點等資料,敘明理由,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三聯單、發票)向三聯單上的轄區養護工程分局查詢或檢舉。
(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電話:(02)27936555轉2110 
轄區:國道1號(基隆端至新竹系統交流道)、國道2號(全線)、國道3號(基金交流道至香山交流道)、國道3甲(全線)、國道5號(全線)。
(二)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電話:(04)22529181轉2111 
轄區:國道1號(新竹系統交流道至大林交流道)、國道3號(香山交流道至古坑系統交流道)、國道4號(全線) 、國道6號(全線)。
(三)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電話:(06)2363201轉2113 
轄區:國道1號(大林交流道至高雄端)、國道3號(古坑系統交流道至大鵬灣端)、國道8號(全線)、國道10號(全線)。

五、高速公路局特約大型起重機廠商一覽表 
         按此下載(pdf檔)

                                             

上架日期    :96-10-10
資料維護單位  :交通管理組交通管理科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1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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