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室職掌
政風室
業務簡介
一、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
二、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三、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四、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五、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
六、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
七、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八、機關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九、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政風室 組織說明
置主任1人,綜理機關廉政業務。分設廉政科1科,編制科長1人,負責督導管考科內廉政業務。各項業務人員配置情形,則在法定員額內依官職等分層負責辦理。
政風室職掌
廉政科1科,職掌業務如下:
一、廉政宣導或訓練之推動及協調或表揚優良政風事蹟。
二、促進反貪腐社會參與及相關推動、協調或宣導。
三、廉政法令之擬訂及修正。
四、廉政風險評估之推動及執行及研擬改進措施。
五、機關業務稽核與監辦事項之推動及執行。
六、廉政會報之推動及執行。
七、廉政研究之推動及執行。
八、透過座談會、訪查或其他方式,蒐集與檢視機關法令、制度或程序之缺失態樣,訂定防弊措施。
九、推動機關行政程序透明。
十、辦理機關政風督導考核及獎懲建議事項。
十一、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辦理之業務及其相關之宣導及諮詢。
十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宣導、解釋、個案說明或諮詢服務及受理相關廉政倫理事件通知、知會及登錄建檔。
十三、查察作業違常單位及生活違常人員或調查民眾檢舉及媒體報導有關機關之弊端。
十四、執行機關首長、法務部廉政署及上級政風機構交查有關調閱文書、訪談及其他調查蒐證。
十五、評估機關具有貪瀆風險業務或已發生弊端案件,採取具體清查作為並依據清查缺失及結果,研擬改進措施及追蹤執行情形。
十六、研析他機關發生之貪瀆案件,有無於機關發生之可能性,並得採取具體清查作為並依據清查缺失及結果,研擬改進措施及追蹤執行情形。
十七、訂定或修正機關公務機密維護規定及宣導相關法令或做法。
十八、推動資訊保密措施及處理洩密案件。
十九、危害或破壞機關事件之預防及協處陳情請願或與相關機關協調聯繫安全維護等事項。
政風室 聯絡窗口
聯絡單位 電話 傳真 E-Mail
政風室 02-2909-1293 02-2909-3215 geo@freeway.gov.tw
上架日期 :107-02-12
資料維護單位 :政風室廉政科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1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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